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发市级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发市级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鼓励就业见习基地开发更多优质见习岗位,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群体获得更好实践机会,精准搭建就业见习供需渠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市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就业部门申请认定为云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积极性;

(3)有良好的见习场所,且具备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卫生条件,本单位能够独立提供10个以上,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长;

(4)有专门的见习管理办法和指导人员;

(5)为参加见习的失业青年提供不低于当地最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就业见习人员必备条件

在省内未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下列人员;

(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落款时间自然向后延续2年时间内;

(2)16-24岁失业青年。年龄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失业登记以《就业创业证》记载为准。

三、开发见习岗位补贴保障

1.按月发放生活补助。见习基地按月通过银行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费(红塔区现行标准1840元/月),且为见习人员办理见习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按季申报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四、参加就业见习报名方式

市级就业见习基地须通过玉溪人才网发布招募公告(见下方),符合条件人员按所留联系方式报名参与就业见习。

五、就业见习规定及到期

1.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到期留用或退出。

2.就业见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若发现中止就业见习协议,取消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追回相应期间见习补贴:

(1)就业行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就业行为。

(2)全日制学历教育。获得在校学籍(含保留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六、联系方式

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电话:2071327;地址:红塔区桂山路29号305室。

本公告内容若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玉溪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

就业见习基地招募公告:

附件1.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见习岗位需求表(18人).xls

附件2.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xls

玉溪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期见习人员招募公告(20240408).docx

标签: 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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