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潭高新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24年湘潭高新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湘潭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2009年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2014年获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近年来,园区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着力“打造智造谷 建设自创区”,全力推进“五好”园区建设,构建了以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数字经济为主的“两主一特”产业体系,拥有入园企业5000余家,是中部地区技术创新活跃、产业特色突出的重要基地。为充实人员力量、优化人才结构,经研究,现启动2024年湘潭高新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25人,分为招商、产业、文字综合、数字经济、金融、财务、统计、建设规划、审计等九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24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 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 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9.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报考条件说明

1.考生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留学归国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非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报名前取得;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他证书。

3.考生的专业以最低学历要求(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该《专业目录》按学历层次划分为“研究生专业目录”“本科专业目录”“专科专业目录”。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但未列入引进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中岗位最低学历要求所对应的专业目录的,由湘潭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程序为: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在湘潭高新区官网(http://xthtz.xiangtan.gov.cn/)公布。

(二)网上报名

1. 报名及缴费时间:2024年4月 17日9:00- 4月21日17:00。

2. 报名方式:登陆湘潭高新区官网报名,每人收取考务费100元。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时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因自身原因放弃考试不退费。如上传照片无法识别则为无效报名。

3. 网上报名要求: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表》所列的报考资格要求,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

(三)笔试

1.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可用临时身份证或贴有照片并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代替,本次考试不得使用电子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笔试满分为100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占40%)加专业知识或理论文章(占60%)。各岗位具体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3.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按总招聘计划数不变的原则,将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报考比例最高的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

4.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提交资料并审查确认。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一同进入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从报名网站打印的《2024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3)两份,同时必须交验以下证件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①有效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位证书(2024届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要求有二维码)。

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如提交材料和证件无法认定或不齐全、不真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等情形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此而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依次从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5.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招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在湘潭高新区官网另行公告。

2. 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面试对象不再递补。

3. 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划定最低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合成、排名

1. 综合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 成绩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1. 体检

(1)体检对象以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照招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有关规定增加毛发检测环节。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湘潭高新区办公室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3)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2.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经湘潭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可以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1. 考察合格者,经工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2. 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对录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3. 本次招聘实行合同制管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园区管委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享受管委会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具体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四、工作纪律及其他事项

1. 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公告制定的程序操作,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 招聘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湘潭高新区办公室 0731-58551327

监督电话:湘潭高新区纪工委、监工委 0731-58551939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附件1:2024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附件3: 2024年湘潭高新区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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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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