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数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
(二)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和事业责任心。
(三)退伍军人,中共党员,有基层工作经历,有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基层工作经验,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有文字处理能力者优先考虑。
(四)年龄18周岁—40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优先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起,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双柏县永兴路27号住建局二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
4.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材料: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享受加分条件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结束后提供的加分材料不予认可);报名现场填写《双柏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5.报名联系人:尹工13354696757,0878-6085771。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者的有关证件、材料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根据报名情况,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将直接通知报名人参与面试。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及个人特长。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在面试成绩上给予加分:
(1)对曾获得县团级以上表彰的个人加1分;
(2)获得县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1分;
(3)获州及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的加2分;
(4)属我县易地移民搬迁户的加1分;
(5)对持有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的加1分;
(6)退伍军人加2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加,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拟聘人员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进行递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聘用人员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五)公示
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方式和薪酬待遇
(一)管理方式: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内聘用人员遵守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和管理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和工作安排。招聘对象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法另行制定),考核合格的合同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期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后工资按每人每年40000元(含按规定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包干发放。
五、其他有关事项
本招聘未尽事宜由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8日
标签: 人事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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