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聘用张琼等两名同志为2023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钦北区同意聘用张琼等2名同志为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时间为2024年4月8日,须在通知后15天内报到。聘用人员试用期分别为12个月和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将提醒新聘用人员停止领取不符合政策的多领取的国家惠民补助资金。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23年钦州市市直、钦南区、钦北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研究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聘用张琼等两名同志为2023年钦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三批,详见附件),聘用时间从2024年4月8日算起,聘用人员须于本通知印发后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请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应为3年以上,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办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钦州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针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金梳理排查工作、建立新招录公职人员提醒机制的要求,请及时提醒新聘用人员停止领取并清退不符合政策多领取的国家惠民补助资金。

附件:2023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文件下载:

2023年钦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名单(第三批).xlsx

关联文件:

标签: 聘用 事业单位 试用期 钦北区 招聘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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