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事宜公告

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招聘体检安排:\n\n应聘者需于指定时间携带相关证件签到,并填写体检表。体检由医院进行,应聘者需配合,不得作弊。体检前需禁食8-12小时,女性生理期需延迟相关检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可申请复检。应聘者需保持通讯畅通,并提前熟悉集中地点和路线,确保准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需佩戴口罩,未尽事宜可联系医院。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汕头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就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签到。确定为体检对象的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二寸照片1张(需矫正视力的,请携带本人常用的眼镜),于2024年4月9日、10日上午7:30到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签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体检对象,按自动弃权处理。

体检对象所携带的通讯工具,报到时须关闭后装入信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退回。

二、填写表格。体检对象集中签到时领取体检表,并由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按要求填写,字迹清楚,无涂改,体检表不得填写本人姓名;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贴上本人相片后交工作人员保管。

三、医院体检。工作人员带领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非指定医院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体检过程中,体检对象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相应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体检对象不得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四、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体检对象到指定地点领回代保管物品,方可离开体检医院。

五、体检结果。体检对象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体检对象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体检对象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体检对象联系。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须提前与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请体检对象选择好交通工具,提前熟悉集中地点位置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确保准时抵达,切勿迟到。

八、体检人员需在当天佩戴口罩有序参加体检。

九、未尽事宜,请于正常上班时间与汕头市第二人民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754-88412809。


标签: 体检 对象 汕头市 医院 复检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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