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2024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东胜区为帮扶就业困难人员,计划开发227个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4月8日至19日期间现场报名。招聘程序包括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核、考察面试、公示。面试合格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由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参与招聘需同意规定,隐瞒或造假将取消资格,详情可关注东胜区人民政府官网和东胜就业微信公众号。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东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27个,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东胜区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
2、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五官端正,无视听障碍。
4、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的规定,并经东胜区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见附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① 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 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③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④ 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点击查看→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指南(查询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NzAwMzQxNg==&mhttp://file.renshiksw.com/upfile/2024/04/167552081203571.xlsx" target="_self">附件1:2024年东胜区公益性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东胜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xlsx

标签: #东胜区 #就业 #人员 #岗位 #报名 #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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