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要求,加强企业董事会规范化建设,拓宽兼职外部董事来源渠道,建立健全温江区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温江区国资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本公告所称兼职外部董事指由区国资局依法聘任并委派到区属企业、由非本企业员工担任的非专职董事。
本次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人选若干名。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
三、遴选范围和任职条件
(一)兼职外部董事的人选范围
1.法律、会计、金融、经济、管理、投融资、人力资源、绩效管理、项目建设等方面拥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士。
2.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
3.大型外资或民营企业、细分市场龙头企业、战略性前瞻性行业企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担任兼职外部董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遵规守法,诚信勤勉,廉洁从业,能够忠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风险防范能力、识人用人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
3.累计10年以上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并购重组、财务审计、风险防控、公司治理、科研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工作经验,或具有与履行兼职外部董事职责要求相关的法律、经济、金融等方面的专长,且履行职责记录良好。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高级职称。
5.身体健康,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兼职外部董事初次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依据《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被认定为ABCD类或相应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但最高任职年限不超过6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在拟任职企业或拟任职企业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股子公司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人员。
2.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曾与拟任职企业有直接商业交往的人员。
3.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年内有拟任职企业及所投资企业股权的人员。
4.在与拟任职企业有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5.外部董事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造假的人员。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8.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9.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一)兼职外部董事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国资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决议和规定,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
2.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时,就发现的可能损害出资人或任职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及时向区国资局报告,依法维护出资人的知情权。
3.参与任职企业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战略决策和运营监控,关注任职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避免或纠正决策和经营上的短期行为。
4.督促任职企业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顺畅、制衡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5.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兼职外部董事享有下列权利
1.兼职外部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董事行使权利。
2.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但须经公司章程或相关议事规则规定数量的董事同意。
3.认为董事会会议议题未经必备程序、资料不充分或分析论证不明确时,可提出缓开董事会会议或缓议董事会会议议题,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议事规则予以处理。
4.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在任职企业内进行调研,向任职企业有关人员了解情况,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和资料。
5.就任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独立发表意见。
6.按区国资局相关规定获得工作报酬或薪酬。
7.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兼职外部董事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诚信廉洁,积极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
3.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义务。
4.勤勉工作,及时了解任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5.依法参加任职企业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慎重表决,承担相应责任。
6.自觉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区国资局组织的培训和交流座谈活动,不断提高履行职责所需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7.自觉接受区国资局的监督管理,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每年底前应向区国资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每个任期结束前应提交任期述职报告,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专项报告,遇到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
8.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9.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遴选程序
(一)人选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向温江区国资局报名,填写《温江区国资局公开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已退休或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由原单位或协会作为推荐单位,或自主申报。
(二)资格审查。区国资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负责。
(三)人选考评。区国资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考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研究确定后录入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
(六)聘用。区国资局从兼职外部董事人才库中选择合适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且履行相关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委派到相关企业任职,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区属国有企业兼职外部董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聘期届满需要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但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六、报名材料
(一)《温江区国资局公开遴选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有代表性、能反映个人能力与水平的业绩成果文字材料(如发表或出版的论文、专著等)。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表在选聘公告的附件中下载,请报名人员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523868762@qq.com,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兼职外部董事人选报名材料。
(二)咨询电话:028-82668376。
标签: 兼职 董事 国资局 任职 外部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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