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现将体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1.体检时间:2024年4月11日8:30—11:00。
2.体检地点:沈阳金秋医院。
3.体检体测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体检医院的体检须知并认真执行,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人员不再组织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应聘人员4月10日自行前往沈阳,4月11日8:00在金秋医院体检楼(3号楼)前集合报到。
3.应聘人员备好身份证、体检费用(体检费600元,推荐使用支付宝、微信等无接触支付)、小二寸证件照1张、黑色签字笔。
6.应聘人员在体检前应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附件:1.体检须知
辽宁警察学院
2024年4月7日
标签: 体检 应聘 录用 11 人员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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