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奖励加分材料审核认定的通知

莆田市荔城区将在4月14-16日审核加分人员资格,包括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完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通知》中规定加分的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及相关证件复印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咨询电话:0594-2212325、2280260。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2024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对报考2024年荔城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并参加4月6日全省组织统一笔试、符合政策规定加分的对象进行审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14日-4月16日(上班时间)。

地点:荔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荔城区镇海街道北大北街15号4号楼908室)。

二、认定对象

报考2024年莆田市荔城区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且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规定加分的人员。

三、认定材料

提交《2024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信息系统中打印)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分对象要按本通知要求按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咨询电话:0594-2212325、2280260。

附件:1.闽人发[2006]10号

2.闽人发[2009]221号

荔城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4月7日

附件.doc

标签: 2024 荔城区 招聘 闽人发 教师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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