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人数。
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永嘉县户籍、永嘉县生源(以2024年4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12日至2006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4月8日—4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永嘉县南城街道广场路8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以供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告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编外人员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详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面试
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组织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永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7-67201087。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四)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67201012;永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7201087。
标签: 永嘉县 体检 聘用 人民检察院 招录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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