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区2024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有13个岗位(招聘14人)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1:3)要求,该类岗位具体报名情况详见附件。根据《2024年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及用人单位申请,经研究,现将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岗位开考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开考岗位(7个)
1.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01)岗位(招1人);
2.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02)岗位(招1人);
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06)岗位(招1人);
4.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14)岗位(招1人);
5.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17)岗位(招1人);
6.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18)岗位(招1人);
7.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3)岗位(招1人);
以上7个岗位因无人报名、无审核通过人员等缘由,未达到招聘公告要求的1:3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开考,共减少招聘计划7人。
二、减少拟聘人数予以开考岗位(1个)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11)岗位(招2人)。
该岗位未达到招聘公告要求的1:3最低开考比例要求,经研究决定,缩减招聘人数准予降低比例开考,即:
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11)岗位由招聘2人缩减为1人。
该岗位共减少招聘计划1人。
三、准予开考岗位(5个)
1.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03)岗位(招1人);
2.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07)岗位(招1人);
3.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13)岗位(招1人);
4.平潭综合实验区医院(21)岗位(招1人);
5.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卫生院(01)岗位(招1人);
经研究决定,准予以上5个未达开考比例要求岗位开考。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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