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南县就业服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简章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面向有就业困难的辉南县户籍人员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要求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基层工作,具有组织协调能力。符合条件者可于工作日到就业服务局报名,逾期不再受理。该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提供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者可积极报名,为当地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一、招聘单位

1.辉南县就业服务局

二、招聘岗位数量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协理员6人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四)热爱基层工作,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辉南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名

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的人员自录用时停发失业金,停发低保待遇。如隐瞒以上情况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缴所得补贴。

四、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辉南县就业服务局:0435-8222537

六、在岗待遇

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1540元/月,如遇政策调整,补贴标准按政策上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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