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1.辉南县就业服务局
二、招聘岗位数量
辉南县就业服务局:劳动保障协理员6人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品行,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四)热爱基层工作,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为群众服务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辉南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失业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名
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人员。
3.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4.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法定登记手续,或在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监事、理事或负责人等职务的;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有稳定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低保金的人员自录用时停发失业金,停发低保待遇。如隐瞒以上情况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缴所得补贴。
四、报名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1.辉南县就业服务局:0435-8222537
六、在岗待遇
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岗位补贴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标准1540元/月,如遇政策调整,补贴标准按政策上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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