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大学生志愿办〔2024〕4号
为做好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团闽委联〔2024〕5号文件相关精神,特制定《2024年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乡村振兴计划”,既原“欠发达地区计划”),请全省各级项目办认真落实方案要求,并在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引导广大青年在振兴乡村、发展农村经济中奉献青春力量。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从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中招募500名大学生志愿者,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备奉献精神,能切实履行志愿者光荣的职责。
3.具备服务岗位所需的相应的专业知识。
4.符合体检标准,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9年7月31日后出生,含7月31日),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6年7月31日后出生,含7月31日)。
5.已参加过“欠发达地区计划”“三支一扶”“社区服务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
二、主题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服务内容
招募500名大学生志愿者到我省福州、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各县(市、区)的乡(镇)开展为期两年的乡村教育、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产业建设、数字乡村、绿色乡村、乡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岗位发布(3月21日-3月31日)
省项目将通过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启动岗位申报.各服务市项目办、县项目办于3月27日前完成岗位申报工作。通过岗位信息审核后,省项目办将于3月31日前,将服务岗位的详细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报名(4月3日—5月3日)
1.报名时间:4月3日8:00至5月3日17:00。
2.报名方式:依托(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专题网站:http://220.160.52.58/),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专题网站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认真阅读报名公告后,严格按照招募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审查考核(5月4日——5月24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项目办(校团委)按照《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审核办法》(登录专题网站查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对通过初审人员统一进行考核。于5月24日前完成考核并通过专题系统提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复核。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报名同期,由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本人《报名表》,连同《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法》)一起提交所在学校院(系)审核,审核结果于5月24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项目办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各设区市项目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四)确定派遣人员(5月25日至6月14日)
1.初选。各设区市项目办,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系统对报名人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
2.体检。各级项目办要根据要求,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通知并组织初步入选志愿者在三级乙等(含三级乙等)以上的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进行集中体检。
3.上报。各设区市项目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项目办备案,经省项目办同意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将取消招募派遣资格,并按量化评分名次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经省项目办同意的人选名单,在专题网站和各设区市项目办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五)集中培训(6月底至七月上旬)
省项目办将组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大学生志愿者参加培训的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的指标中。
以上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日常管理和服务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毕业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人事档案可转至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福建青年人才开发中心。本省高校招募的志愿者户口、档案也可保留在条件允许的高校。服务期间,党团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转迁。
(二)根据“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省项目办颁发《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志愿者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服务县项目办具体指导,由服务单位具体承担。服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志愿者服务岗位、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志愿者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服务单位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把志愿者作为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给予相应的待遇,负责提出考核初步意见。服务地设区市项目办对服务县项目办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志愿者所在高校项目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志愿者工作、生活等情况,并积极给予帮助支持。各级项目办要协调一致对志愿者和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三)有关服务证书。“乡村振兴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统一颁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加强就业服务。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千方百计为期满大学生志愿者就业创造条件,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同时,要通过建立志
愿者人才库,在充分掌握志愿者就业需求的基础上,整合社会资源,包括青联、青企协等各个方面的资源,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志愿者、了解志愿者,通过现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等形式,将就业信息及时传递给志愿者,为志愿者提供适合的就业岗位。
(五)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评估考核的结果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扬,并推荐参评各类评选表彰活动。同时,省项目办将根据各市、县项目办工作情况,评选“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优秀组织”。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标签: 志愿者 服务 报名 项目 乡村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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