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压降民事纠纷诉讼率,徐州市铜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调解员。
现就选聘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派驻铜山区人民法院专职人民调解员30名。工作地点在铜山区人民法院(含张集法庭、郑集法庭、茅村法庭、高新区法庭)。
二、工作职责
开展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协助法官开展民事调解及相关辅助工作、参与协助化解信访工作。
三、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能够胜任岗位要求,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年龄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1959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具有政法、调解信访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自愿从事法院诉前调解及其他相关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禁止选聘情形:
1.曾受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不适合从事在法院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方式
本次选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4月3日至4月1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报考人员务必提供可确保取得联系的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地点:铜山区人民法院一楼立案大厅西侧8113办公室。联系人:刘丽丽 白玲。
可登录 “铜山发布”“铜山法院”公众号自行下载报名表。
资格复查:请考生在考前提供个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工作相关证明)。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自动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形式及待遇
1.经本次选聘确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区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实行一年一聘,到期后经考核能够胜任的可以续聘。
2.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为公益性服务关系,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关系。根据调解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基础补贴和奖励补贴。经聘用的调解员需自行购买意外险。
3.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铜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铜山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七、其它
咨询电话:80262762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标签: 选聘 人民调解 30 山区 调解员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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