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局司法工作,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
司法所社区司法矫正员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资格及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延吉市城镇户口;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男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女性不超过47周岁;
5.做失业登记之后,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如下:
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涉黑涉恶人员以及与其有重大影响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6.有重大疾病不能胜任司法所协管员工作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流程
1.去所在社区做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初审后,到延吉市就业服务局二楼窗口终审就业困难身份;
3.终审结束后到延吉市就业服务局四楼进行人员信息审核;
4.审核成功后带齐资料到延吉市司法局306室报名。
四、薪资待遇
聘用后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缴费比例分别承担,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录满人为止。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公休日除外)。
现场报名:报名人员携带在延吉市就业服务局终审成功后的材料,至延吉市司法局三楼政治处306进行报名(朝阳街183号,职业高中南侧)。
联系电话:0433-8332008。
六、资格初审
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条件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存在问题的不予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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