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若干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热忱欢迎热爱消防、锐意进取、敢于挑战的青年才俊加入政府专职消防员行列。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执勤战斗员30名
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消防车驾驶员10名
从事一线执勤消防车驾驶等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自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4.男性,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5.从事执勤战斗、通讯调度等岗位的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35周岁,有车辆驾驶、汽车维修、水域救援、搜救犬训导等岗位特长的招收对象及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如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7.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8.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录用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专职消防员等级分为三级七期,部队退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及曾在其他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通过的,工作(服役)年数视同工作时间进行评定;工作(服役)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的,可折算计入工作(服役)年数进行评定。
(二)不予聘用情形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曾被刑事处罚、行政拘留或者收容教养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5.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7.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8.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曾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者辞退的;曾在本支队从事过政府专职消防工作,离职不满2年的;
10.身体条件或其他方面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工资福利
(一)工资薪酬
1.试用期结束后,根据不同学历、不同服役兵种、不同服役年限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梯次工资档次,逐级增长;按40元/天享受消防救援执勤补贴,并结合实际任务情况享受现场救援补贴;执勤战斗员月薪6000元起,执勤车驾驶员月薪6600元起(税前工资,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部分);
2.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节日补助、高温补助(6至9月份)、工龄工资、工会福利等;
3.担任班长、分队长、站长等管理职务每月发放200-2500元职务津贴;
(二)其它福利
1.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3.工作满一年后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按等级分别享受10、15、20天)和单位安排的1次免费体检;
4.在职期间学习B2及以上驾照,并实际担任驾驶员1年以上的,可报销80%学费;
5.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武汉市内免费乘坐地铁及湖北省内就医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政策;
6.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武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并享受相应房屋租售优惠政策;
7.有需要入户武汉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可按照《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2022年版)》消防救援职业工种指标相关规定,享受加分。
四、职业前景
(一)设置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指导员、站长、副站长、分队长、副分队长、小型站站长、副站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
(二)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授奖,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
(三)入职后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录取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龄可计算相应年限。
五、工作时间和地点
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至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各消防救援站工作。
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轮休制度(工作时24小时驻勤)。可采用五种轮休模式:周休(每周轮休2天)、半月休(每半月轮休4天)、月休(每月轮休8天)和季休(每季度轮休20天)、半年休(每半年轮休30天)。
六、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填写《武汉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信息表》和报名资料电子版一起发送到yaqi_g@111job.cn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名字+报名岗位,例:张三+战斗员/驾驶员)
(一)报名资料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个人页和户主页、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和相关技能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近期蓝底免冠彩照电子版。
(二)咨询电话
高女士13697339160
黄先生185006117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监督电话:85589120
(四)截止时间:2024年4月15日
七、考核流程
考核包括: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均符合条件的,按招录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择优确定录用人员。
(一)体能测试。共四个项目,1000米跑为必考项,原地跳高和立定跳远二选一,单杠引体向上和俯卧撑二选一,10米*4往返跑和100米跑二选一,考核标准详见附表。
(二)心理测试。由具备心理测评服务资质的专业公司进行测试并出具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三)面试。考察应聘人员仪容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入职动机等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体格检查。根据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将由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到招录单位指定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执行。
(五)政治审查。通过以上考核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同步进入政审环节,政审方式和要求另行通知。
八、人员录用
所有考核合格后,按综合成绩确定录用人员,其他未录用的合格人员纳入待补录人员名单。录用后参加入职培训并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九、特别提示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培训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招聘过程中,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切勿相信任何名义要求转账、汇款的短信或电话。
(三)此次招聘工作所有通知均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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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项 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
1000米跑 (分、秒) | 4′35′ | 4′20′ | 4′15′ | 4′10′ | 4′05′ | 4′00′ | 3′55′ | 3′50′ | 3′45′ | 3′40′ | 必考项目 | ||||||||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 |||||||||||||||||||
原地跳高 (厘米) | 40 | 47 | 50 | 53 | 55 | 57 | 60 | 63 | 65 | 67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 |||||||||||||||||||
立定跳远 (米) | 2.01 | 2.13 | 2.18 | 2.23 | 2.28 | 2.33 | 2.38 | 2.43 | 2.48 | 2.53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跳线,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长度计算成绩。 | |||||||||||||||||||
项 目 | 体能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 备注 | |||||||||||||||||
1分 | 2分 | 3分 | 4分 | 5分 | 6分 | 7分 | 8分 | 9分 | 10分 | ||||||||||
单杠引体向上(次/2分钟)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9 | 11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脚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 |||||||||||||||||||
俯卧撑 (次/2分钟) | 6 | 8 | 11 | 14 | 18 | 22 | 27 | 32 | 38 | 42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屈臂时肩关节高于肘关节、伸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做动作时身体未保持平直,该次动作不计数;除手脚外身体其他部位触及地面,结束考核。 | |||||||||||||||||||
10米×4 往返跑 (秒) | 14′5 | 13′3 | 12′8 | 12′3 | 11′8 | 11′3 | 10′8 | 10′4 | 10′1 | 9′8 | 两项任选一项 | ||||||||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10米长的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折返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在折返线处返回跑向起跑线,到达起跑线时为完成1次往返。连续完成2次往返,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 |||||||||||||||||||
100米跑(秒) | 17′3 | 15′9 | 15′6 | 15′3 | 15′0 | 14′7 | 14′4 | 14′1 | 13′8 | 13′5 | |||||||||
1.分组考核。 2.在100米长直线跑道上标出起点线和终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通过终点线记录时间。 3.抢跑犯规,重新组织起跑;跑出本道或用其他方式干扰、阻碍他人者不记录成绩。 | |||||||||||||||||||
备 注 | 1.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2.测试项目及标准中“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本数。 |
标签: 考核 消防 消防员 救援 测试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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