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对2023年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申报和监测,拟新认定、撤销、保留的农业三类主体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龙港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龙港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龙港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2023年度龙港市(县级)农业三类主体申报、监测工作经主体申报、科室审核等程序,现将拟新认定、撤销、保留的农业三类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五天,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间如有异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 0577-59868044,联系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84号。
附件:2023年龙港市(县级)农业三类主体拟认定名单.docx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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