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绵阳市游仙区法院招聘3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采用合同制管理。应聘者须符合基本条件,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招聘工作以公告为准,接受社会监督。新聘人员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将解除劳动关系。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岗位及管理方式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绵阳市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名。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我院与受聘人员双方履行合同规定,受聘人员按照《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接受管理。

二、薪酬待遇

合同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等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工作餐、工会福利等)参照本院其他岗位合同制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不提供住宿。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详见附件1);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特别提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6)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7)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合同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myyxfy.scssfw.gov.cn、游仙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扫描在一个PDF文件里,文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邮箱961778755@qq.com。报名人员个人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退伍证等)的原件扫描件、本人证件照电子版。

(三)资格审查。报名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和具体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和有关考试事项将及时电话告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1.体能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引体向上、2000米跑、10米×4往返跑4个项目。体能测试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础体能项目训练标准》。2.面试: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自动退出考试。面试总分100分。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体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对相同人员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段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现实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和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myyxfy.scssfw.gov.cn、游仙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劳动合同。新招聘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与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本公告由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人:赵女士,电话:0816-2296052,邮箱:626132206@qq.com

附件:1.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

2.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标签: 游仙区 绵阳市 招聘 人民法院 聘用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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