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及《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等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递补
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招聘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无法联系或逾期未能提交齐全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0日(上午8:40-12:00,下午2:40-5:30)。
(二)递补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0日(上午8:40-12:00,下午2:40-5:00)
(三)资格复审地点:附件2
(四)联系电话:0751-8879880。
四、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资料
(一)在资格复审阶段,需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考生从报名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并手写签名)、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在同一张纸上)、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仅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提供)、按照招聘岗位表要求,需提供相关资格证和职称证,以及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交同意报考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以相近专业报考的,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科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岗位要求“有两年相关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供专职从事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工作两年以上同期同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清单,并且出具资格复审对象具体从事的工作职责及年限证明等材料作为佐证依据。
以上各项证明需提供原件1份,各项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复审后退回原件。
五、资格复审的内容和要求
(一)资格复审的内容。资格复审将严格按照《公告》规定执行,重点复审考生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等内容以及是否属不得报考和应当回避的对象等事项,特别对以相近专业报考或岗位要求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对象应在指定时间带齐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资料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2.按照《公告》要求,如考生已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须提供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复审完毕后,审核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中的“审核意见”栏出具复审意见(复审不合格的,须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签名,以示负责。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报名登记表》中的“报名人员承诺”栏签名,不签名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如面试、考察等后续阶段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即取消应聘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六、其他事项
(一)请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笔试成绩与入围资格复审分数相近的考生近期保持通讯畅通(考生联系电话与系统上报名表一致,如有变化,请提前联系告知。联系电话:0751-8879880)。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考察、体检等事宜,将在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gzj.gov.cn/)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浈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不再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0751-8879880(韶关市浈江区人才工作管理办公室)。
(点击查看):
附件1: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浈江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资格复审地址及联系电话xls.xls
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5日
标签: 复审 资格 浈江区 报考 考生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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