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就业、稳定就业,区本级各用人单位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常人社发〔2020〕10号精神,采取自愿申报岗位开发和补贴的原则,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开发主体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
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适当开发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列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三、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并在“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登记,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四、岗位补贴标准
根据我区就业资金规模,确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数量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申请报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表(见附件)。
六、岗位受理时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七、岗位受理机构
西湖管理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地址:人社局一楼大厅26号窗口
联系人:高旭
联系电话:0736-2821992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标签: 岗位 就业 公益性 用人单位 困难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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