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怀安县公安局委托,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7名。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名额
A岗位,男性4名;B岗位,女性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怀安县户籍,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含高中、中职),年龄18至30周岁(1993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有怀安县户籍,女性;高中或中专(含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18至35周岁(1988年3月28日至2006年3月28日期间出生)。
3.体貌: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实际体重在标准体重的85%以上,且低于标准体重的125%。
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工作纪律,无被开除或辞退经历。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传染病,无吸毒史,无抑郁史及精神心理问题,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未成年管教、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4.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的。
6.有纹身、耳孔、烟疤、非正常需求染烫发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优先及加分条件
1.在笔试、体能、面试成绩及学历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
2.在怀安县公安局有一年以上(含)从事警务工作经验的或目前在怀安县公安局的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人员,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加3分。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4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时,15:00-17:30时。
2.地点: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禾力街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怀安县晟安创业园区520室)。咨询电话:7869178。
3.收费:初审合格人员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免费。
4.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从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看《公告》,下载并填写《怀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一式两份;在怀安县公安局有一年以上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经历的和目前在怀安县公安局的青年就业见习岗位人员,须携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单位证明加盖公章、法人签字)。
(二)笔试
1.时间地点:考生登录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相关通知信息,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代领的需携带代领人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时事政治》,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成绩查询:登录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聘人数3:1比例(A、B岗位分别计算)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当参加体能测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时,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研究决定具体比例。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事项见《体能测评准考证》。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评分男组、女组,单个项目满分100分,按照体能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5分递减评分(体能测评成绩第一名为100分、第二名为95分、第三名为90分,女子第九名为60分,男子第12名为45分)。体能测评总成绩=3个项目累计成绩/3 。体能测评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0%。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实施。主要测评考生的工作适应综合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与仪表举止素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面试结束后,在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综合成绩,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体检由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对照招聘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验合格者,进入政审、资格复审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40%+加分项。
(六)政审、资格复审
1.根据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政审与资格复审人员。
2.政审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按规定审查后提出政审意见,资格复审由县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考生应配合提交资格复审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政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条件:
(1)公告中第三条第(三)款第(1)项。
(2)学历高者优先。
(3)体能测评成绩好的优先。
(七)办理聘用手续
怀安县公安局与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政审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不少于2年期限的《劳务派遣合同》,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可择优续签。
五、聘用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怀安县公安局“辅警”工资标准执行,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培训辅导。
2.所有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随时关注查询怀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手机短信提示,以免错过招聘相关通知,造成不必要损失。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3.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在《怀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处签字,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被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为劳务派遣性质,不占用地方编制。
5.本公告由怀安县企信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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