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派遣到海安市白甸镇敬老院从事后勤保障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后勤保障岗位:护理员1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年龄要求:
男性: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8年4月至2006年3月);女性: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至2006年3月)。
3.学历要求:初中及以上。
4.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其他要求:男性超过45周岁者,女性超过35周者,必须已缴纳城镇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要求。报名时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海安市白甸镇党群工作局。
3.单位联系人:蒋琪;联系电话:0513-68338802。
4.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1,可下载)。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核
1.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2.报名时收取考试费100元。
3.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4年4月12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4.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采取适岗评价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适岗评价:总分为100分,适岗评价合格线为60分。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从业资格、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的岗位匹配性等进行评价。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面试考核合格线为60分。面试考核形式为谈话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随机应变能力,并进行综合评价。在适岗评价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名额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不足招聘岗位名额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适岗评价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考核。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适岗评价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加分(退役军人)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审批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考核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266。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市白甸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2:《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pdf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标签: 招聘 报名 聘用 人员 岗位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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