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补充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编办发〔2024〕22号)精神。经研究,江阳区拟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
2.江阳区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免试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或通过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目前仍在江阳区村卫生室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0日(不含)—2006年4月10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本公告第七点明确的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336办公室(泸州市江阳区星光路6号,江阳区党政大楼3楼)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乡镇村卫生室工作证明。
(2)经本人签字的《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详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红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江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及大学生乡村医生身份等)进行。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是在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中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内容不指定专门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
3.笔试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4月27日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合格线: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笔试、面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
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实行专编专用、专门管理。受聘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入职后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监督与相关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由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0830-3123574。
监督电话:0830-316207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1.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表.xls
2.泸州市江阳区公开考试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标签: 江阳区 泸州市 面试 体检 招聘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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