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温政发〔2017〕40号)、《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18〕219号)等规定要求,制定《平阳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平阳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平阳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是否履行公众参与 | 是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 是否为涉企政策 |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
1 | 两慢病人员按人头付费改革 | 县医保局 | 综合业务科 | 2024年12月 | 是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标签: 平阳县 决策 2024 行政 重大 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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