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本次考试成绩及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
详见附件《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考试总成绩表》。
二、参加体检对象
根据招考岗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时间
体检集合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务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费现金600元(据实多退少补)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对象不得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疾病、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岗位等身份信息。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其他事项
体检及以后环节均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注意保持报名登记的手机畅通。
联系电话:0826-2606685
附件: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公开招考劳务派遣人员考试总成绩表.doc.xlsx
中共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4年3月25日
标签: 体检 复检 党群 工作部 广安 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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