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检察履职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满足外出取证、提审等办案需求,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拟向社会公开招录驾驶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驾驶员2名。
二、招录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
4、取得驾驶证C1及以上证5年以上(实际驾龄)。
5、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限瑞安户籍。
7、熟悉市县区内道路。
8、同等条件下党员、退役军人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有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4、有黄赌毒、酗酒等行为记录的,有传染性疾病、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4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610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1)一份。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驾驶技术考试、交通知识测试及面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替补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试用期2个月。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录用后与浙江永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录所涉及的驾龄、年龄、落户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报名之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录用人员薪酬参照瑞安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65850689;举报电话:65850689。
附件1:《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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