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宣教科工作人员1名,主要协助开展党史宣传教育及史志编修等工作。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安排、责任心强。
(二)具备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健康身体条件,仪容仪表端正大方。
(三)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8日至2006年1月8日期间出生)。
(五)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组织协调和口语表达能力,服务意识强,熟悉现代办公软件运用者优先。
(六)下列人员不允许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编外聘用人员的。
三、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来宾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日常管理和出差补助均参照在编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6日至1月1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或实地报名。
网上报名:报名者填写《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等有关证件的电子扫描件发到邮箱:lbds706@163.com。
实地报名:报名者持上述资料,于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到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来宾市盘古大道123号市住建局8楼803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及报名材料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届时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通知笔试通过者面谈。
(四)面谈
采取面谈方式了解应聘者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
(五)体检
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谈人员中择优递补。
(六)公示
应聘者体检结果为合格的,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将名单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劳务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聘用合同1年1签,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未尽事宜,请联系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联系人:叶雪,联系电话:0772—4278706。
附件:中共来宾市委党史研究室(来宾市地方志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4.1.5.doc
标签: 来宾市 报名 党史 聘用 地方志 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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