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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规定,现将1801岗位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和体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人员名单
序号 | 报考单位 | 岗位代码 | 姓名 | 面试成绩 | 备注 |
1 | 乐清市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中心 | 1801 | 万雯雯 | 79.9 | 递补 |
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3月28日
2.资格复审地点: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新市府)主楼B407室。
3.提交材料:递补人员应提供《2023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一式2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及相关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单寸免冠近照2张,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乐清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材料。
4.其它要求: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在复审时所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放弃资格复审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三、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
1.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3.严禁弄虚作假。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另若有加检项目费用也由考生自理。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入围体检人员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报到后即告知带队人员,勿做胸部X光检查。
8.为方便胸片拍摄检查,体检时着装要求:上衣无纽扣、无拉链、不佩戴项链,女性建议穿运动内衣,不穿裙装,不穿裤连袜,不穿附有金属的衣物。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
10.报到后,不得再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上交统一保管。
11.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
12.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1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14.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标签: 体检 复审 递补 资格 乐清市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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