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09〕25号)和《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9号)等文件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签订人员范围
第三轮参加岗位分级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续签人员。
二、合同签订
1. 编外人员(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流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本次不用签订。
2.《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二份,学校、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三、工作安排
1.领取合同:各单位于3月27日17点前指定专人到人力资源处人事科1715领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空本)。
2.组织填写:各单位于3月28日至4月6日组织本单位职工根据所聘岗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模板(附件1)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页中的“填写说明”填写。此次签订合同人员需同时履行其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书或承诺书。
3.报送合同:
(1)机关部(处、室):于4月7日17点前收齐本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2)教学单位:于4月8日至4月9日17点前收齐本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3)业务附属单位:于4月10日17点前收齐本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审核无误后,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处人事科。
4.合同签章:人力资源处完成统一签章后,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到人力资源处人事科领取本单位职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返回受聘人员本人保管。
四、相关要求
签订聘用合同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关键环节,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相关职工聘用合同签订工作。
联系电话:3291653
联系人:王玉明 佘安琪
附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模板
人力资源处
2024年3月27日
标签: 聘用 事业单位 合同 单位 人事科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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