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建设集团)子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推进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红星建设集团子公司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哈密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1300万元,为红星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楼的养护、维修、供暖;环境绿化和清洁;房屋租赁。
新疆亚易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7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为红星建设集团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为建筑材料销售。
二、选聘职位
(一)新疆亚易达贸易有限公司经理1人。
(二)哈密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1人(工程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建筑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3.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在同类岗位上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凡有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2)在过往任职期间,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个人有不诚信记录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适合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二)任职资格
1.经理任职资格
新疆亚易达贸易有限公司经理任职资格:中共党员,45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类、商贸类及市场营销相关专业,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同时具备相应安全考核证。从事建筑施工、贸易及营销管理相关工作10年以上,具有2年以上企业副经理岗位经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精通物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业务,具有较强的协调及市场开拓能力,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对新技术与新应用有敏锐的洞察力,有前瞻性和创新能力。
2.副经理任职资格
哈密新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任职资格:40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且同时具备相应安全考核证。从事建筑企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协助经理开展生产经营、工程项目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熟悉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施工等业务,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和市场开拓能力及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以上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可放宽。
四、选聘程序
主要包括:公布选聘职位、报名和资格审查、综合能力测试、面试、确定考察对象、背景调查、核算总成绩、体检、递补、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及岗位说明书等程序。
五、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管理。确定的拟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并解除劳动(或人事)关系。在聘任期间,未经同意不得兼任其他职务。聘期三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解除聘任职务。任期考核合格者可连聘连任。
(二)薪酬待遇。按照新疆红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资标准执行。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政务网http://www.btnsss.gov.cn/、十三师人力资源网(官方微信平台)下载统一的报名表(见附件)进行填报。
报名人员请将非扫描版的报名表、个人自荐(包括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擅长专业、薪酬意向等内容)和扫描版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任职证明等材料发送至hxjsjtrlzy@126.com邮箱,邮件主题标注“应聘岗位+姓名”。线上报名人员在应聘时现场签定承诺书。
(三)资格审查。按照选聘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任职证明等材料,按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的,即取消资格。
(四)联系方式。
李女士 0902-2565085、13579675286
赵女士 0902-2565085、18299326218
联系地址:新星市黄田农场支边路368号嘉和小区。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选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审查、考试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或取消录用资格。监督电话:0902-2565261,1769902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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