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有关要求,做好我县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村医编制保障工作,经研究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对象、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岗位见附件《越西县考核招聘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越城镇中心卫生院1名,大瑞镇卫生院1名,尔觉镇中心卫生院1名,大花镇卫生院1名,具体岗位见《一览表》。
三、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
报名地点:越西县卫生健康局三楼医政股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由县卫健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核:
1.身份为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大学生中仍在岗服务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2.具备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以应届身份(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且目前仍在村卫生室服务。
4.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的其他必须条件。
考生需提供报考信息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合同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核招聘方式
(一)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采取面试方式招聘,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采取面谈方式招聘,面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谈时间、地点: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核的,责任自负。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面谈成绩低于分数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面谈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招聘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七、考察
由县卫健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拟聘人员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复审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配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越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九、聘用
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须进行选岗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由县卫健局收集并整理材料后按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聘用文件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派至村卫生室服务,聘用合同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越西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越西县卫生健康局:0834-7616423
监督电话:0834-7563386(越西县纪委监委派驻越西县卫生健康局纪委监察组)
附件1:越西县考核招聘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一览表.xls
附件2:越西县考核招聘2023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在岗大学生乡村医生报考信息表.xlsx
标签: 体检 聘用 招聘 越西县 人员 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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