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就业见习政策,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提升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能力和就业质量,增加就业机会,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赤峰市2024年度就业见习计划招募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定就业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招募见习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较为规范,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重点向我市发展的优势产业、规模大、效益好的优质企业征集岗位。
2、见习单位需能够提供10个以上的见习岗位,且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并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3、能够确保按月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就业见习对象为: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就业见习人员待遇
(一)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同时鼓励见习单位用自有资金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见习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每月补贴数额为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今年标准为990元/月)。
(二)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须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三)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人员留用率在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自治区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四、见习单位及人员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3),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点击注册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填报注册成功后,联系就业见习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进行审核。已经申报成功的见习单位不需注册。注册成功后可在系统中发布见习岗位,招募见习人员。
(二)申请旗县区见习计划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注册时选择单位所在地旗县区进行申报。
(三)见习人员可登录(网址:http://gx.nmrc.com.cn/#/trainneeLogin)内蒙古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系统,按照人员类别注册成为见习人员,查看见习岗位申请参加见习。
五、申报时间
见习单位可随时通过见习系统申报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见习人员可随时申请参加见习。
附件:1.就业见习政策简介.docx
赤峰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4日
标签: 见习 就业 单位 人员 岗位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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