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临时用工招聘启事(食堂编制外工人)20240326

金华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招聘食堂勤杂工2名。要求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有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月薪面议,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表现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6日起,招满即止。符合条件者携带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将参加面试。体检合格后,将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因工作需要,特招聘食堂编制外工人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人数

年龄

学历

其他要求

勤杂工

2

65周岁以下

不限

身体健康、体格强健、吃苦耐劳,有食堂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

2、月薪面议,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开始,招满即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联系电话: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金华市后山路266号)行政楼7楼708办公室,电话:0579-89168169。

3.报名方式: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简历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并填写报名表。

五、面试:

符合报名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录用

通过面试确定拟录用人员,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表现符合要求者,凭原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26日

标签: 试用期 00 面试 金华市 岗位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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