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龙泉市将开展2024年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以加强劳动保障管理,提升数字化治理。用人单位须在9月3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内容涵盖劳动用工、合同、工时、工资、保护等方面。未按时申报或申报不实将受处罚,审查结果纳入企业诚信档案。这有助于完善劳动保障信息,提升诚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规范用工。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深化人社领域数字化改革,动态掌握企业用工管理底数,着力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有效提高数字化治理能力,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在龙泉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对象

龙泉市行政区域内,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书面审查时间

用人单位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三、书面审查内容

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四、书面审查方式

本次书面审查统一采取线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点击法人登录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如实上传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具体操作步骤见“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操作手册”(附件)。

五、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后,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评级。

(二)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 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四)对未办理年度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人力社保部门将不再为其出具各项荣誉、资质评审涉及劳动保障事项的认可意见。

六、工作要求

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联系人:李和龙,电话:0578-7262223)。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

附件:浙江省企业用工登记(书面审查)一件事操作手册.doc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6日

标签: 书面 审查 劳动 保障 用工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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