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2024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通知

2024年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将在3月26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比例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复审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贯穿遴选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2024年度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安排,现就进入我厅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面试范围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

2024年3月26日9:00—17:00。

二、复审地点

省财政厅1号楼1417房间(石家庄市桥西区泰华街48号)。

三、复审材料

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3:1的比例,对在笔试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以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需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材料:

1. 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 笔试准考证;

3. 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

4. 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须任免机关<单位>党组<委>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5. 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仅提供电子版)。

上述材料除报名推荐表留存原件外,其余材料须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复审时间截至3月27日上午12:00。

2. 考生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资格复审的,须向我单位提交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见附件),经本人签名后发送至我单位电子邮箱hbczrjc@163.com。

3.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0311—86771220

河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

2024年3月25日

附件:放弃资格复审声明.docx

标签: 复审 资格 遴选 笔试 2024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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