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宁化县2024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及招募特聘渔技员的通知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开展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遴选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特聘渔技员。二类示范基地须满足规模、条件要求,开展示范推广和培训指导。示范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技术优势和辐射带动能力。特聘渔技员要求具有丰富的养殖经验和专业知识,服务地域具有群众基础。申报材料须于4月20日前上报水产技术推广站。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各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局属有关股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28号)和《福建省2024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4年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4〕18号)等文件精神,计划建设长期稳定的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2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0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 1个、特聘渔技员1名。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遴选要求

1.示范基地应具备的条件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渔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登记;

(2)示范基地所属单位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5年以上;

(3)示范基地规模:示范基地养殖规模要求池塘养殖面积7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200亩以上、稻鱼综合种养面积5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5000m2以上,从事水产养殖长期稳定,近年养殖产量较高和效益较良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

(4)示范基地所属单位要求纳入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系统管理平台;

(5)近三年有享受过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的渔业主体不得再申报。

2.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建设内容

(1)示范推广渔业新技术(模式)2项以上或新产品(设施装备)1项以上或新品种(系)1个以上;

(2)组织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2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人次以上;

(3)指导带动10户以上渔民增产增收;

(4)通过县级信息员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传动态信息3条以上 ;

(5)竖立符合规范的展示标识牌1个。

3.遴选程序。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填写《宁化县2024年基层水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后实施。

4.遴选材料要求。示范基地申报主体要求提供宁化县2024年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土地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及申报主体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和出具的承诺书。

5.示范基地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省局方案要求实施,经考核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6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基地购买集成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渔药、新机具等所需的生产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标识牌制作、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开展观摩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等。

(3)补助方式: 任务完成经验收后补助。

二、渔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1.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应为农业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水产养殖大户;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助人,在当地辐射带动能力强、渔业科技应用水平较高;

(3)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种养技术水平较高;

(4)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水产养殖规模较大,要求池塘养殖面积50亩以上、水库养殖面积100亩以上、普通工厂化养殖面积1000m2以上,从事水产养殖长期稳定,近年养殖产量较高和效益较良好。

2.遴选程序。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填报申请表(附件2),经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遴选材料要求:提交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2)。

4.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和履行以下义务

(1)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

(2)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

(3)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4)做好年度任务线上成效展示,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全县示范主体要做好年度任务,均须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填报服务做法和具体成效。

5.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0.1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

(3)补助方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后补助。

三、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要求

1.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纳入福建省海洋渔业局福建省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的渔业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渔业科技服务公司等;

(2)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可举办现场观摩、技术培训等;

(3)能解决渔业产业发展实际问题;

(4)要求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效果好。

(5)近三年有享受过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资金的经营主体不得再申报。

2.遴选程序:申请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提出申请,填写《宁化县2024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

3.遴选材料要求: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主体要求提供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申报表(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纳入福建省海洋渔业局福建省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全程追溯系统佐证等材料复印件及申报主体的近三年专项资金资料和出具的承诺书。

4.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

(1)补助标准:每个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补助3万元。

(2)资金用途:主要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技物结合水产养殖投入品(购买水产苗种、渔药、肥料、饲料、饵料)、生产设施设备、生产材料等物化补助、宣传、资料印刷、技术指导、培训等其它费用。

(3)补助方式:任务完成后经验收后补助。

四、特聘渔技员遴选要求

1.遴选范围

(1)渔业乡土专家、渔业养殖能手;

(2)渔业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3)渔业科研教学单位在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4)水产技术推广部门高级职称以上退休人员。

2.特聘渔技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渔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65周岁以下);

(5)本人在所在服务区域应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

3.服务岗位及专业要求

要求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从事渔业养殖相关工作经验。

4.特聘渔技员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报名的,填写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水技站报名;

(2)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初步拟定特聘渔技员人员,报局班子(党组)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3)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满,聘用为宁化县水技推广特聘渔技员,由宁化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特聘渔技员服务协议。

5.特聘渔技员补助

水技推广服务特聘渔技员补助3万元,绩效考核结果合格发给补助。

五、其他

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渔业示范主体、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特聘渔技员申请材料请于2024年4月20日前上报宁化县水产技术推广站,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桂莲,联系电话:6824841。

附件: 

附件1.宁化县2024年渔业科技二类示范基地申请表docx.docx

附件2:宁化县2024年渔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docx

附件3:宁化县2024年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申请表.docx

附件4:宁化县2024年特聘渔技员申报表.docx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5日


标签: 渔业 示范 科技 补助 宁化县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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