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社区公益性岗位队伍,充实街镇、社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社区公益性岗位
二、所属街道、咨询电话、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条件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户籍人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文件要求,经过认定符合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女40-49周岁,男50-59周岁)。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的人员不予报名。
应聘人员同时还应具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热爱社区工作、热心公益事业;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隐瞒相关就业、创业情况的,一经核实不予录用。对于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及保险补贴全部退还。
四、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聘任、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即行终止协议。
(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计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上岗时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及保险补贴,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90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具体流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2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劳务交流服务中心
(临河街3478号)一楼
现场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1”。
(二)考试方式。
根据报名合格人数情况,确定考试方式。招聘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达到1:3进行笔试和面试,如比例低于1:3以面试方式进行。
(三)公示和聘用。
对已录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人员,与其签订聘用协议,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资格复审
由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对考试通过者进行资格复审。
附件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就业服务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益性岗位报名须知
符合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前需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方可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就业创业证》第2、3、6、7、9页
5、吉林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6、本人近期红底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3张
备注:以上前5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认定零就业家庭成员的报名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本人《吉林省零就业家庭认定及援助申请表》
2、《吉林省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上所有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
3、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结婚证
标签: 人员 岗位 公益性 就业 报名 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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