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设置
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后勤保障人员:1人
二、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每人每月1850元+司法局岗位补贴(按照工作量协商制定后在合同中注明),聘用人员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岗位补贴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向旗财政局申请,及时缴纳。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两年。
三、招聘人员条件
所有安置人员必须为经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效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履行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
(一)成立工作组
阿巴嘎旗司法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陆双宝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满都拉为副组长,社区矫正大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对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察。
(二)考察标准
1.根据岗位要求,局领导工作组对拟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考察是否公开透明,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同时将考察对象的拟聘用情况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2.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录用:同等情况的人员,将从工作方便程度、身体条件、家庭收入情况等方面综合考虑。
(三)谈话了解
工作组通过与本人谈话,重点了解基本情况、本人意愿。(四)查阅资料
查阅考察对象相关档案资料,重点对学历、户籍等进行核实。
(五)进行体检
组织考察对象进行体检,对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的人员按程序予以补充。
(六)签订劳动合同
在完成以上工作的基础上,无异议情况下,阿巴嘎旗司法局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有以下情形的,应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
1.不按规定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无故旷工连续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的;2.通过其它渠道已实现稳定就业的,3.本人主动提出终止合同的;4.其他无法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情形。
标签: 人员 岗位 失业 就业 招聘 考察
本站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便利,如有任何侵权或错误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进行更正或删除。[点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