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乐区师范类教师专场招聘公告

长乐区现公开招聘师范类教师,面向应届优秀师范生、研究生等群体。招聘岗位涵盖多类学科,要求具备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证。招聘采用笔试、面试或直接考核的方式,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生活津贴、购房补贴等政策待遇。该公告详细介绍了招聘对象、条件、岗位要求、报名时间、招聘流程、聘用规定和政策待遇,方便应聘者了解选岗信息和备考。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加强我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教师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和2024年长乐区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4年长乐区师范类教师专场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福建省内高校公费师范生;

第二类:研究生,要求具有师范学习经历的研究生,师范学习经历指本科阶段是师范生或研究生阶段取得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第三类:省内高校应届优秀师范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20%)、省内本科高校中通过二级认证师范专业的应届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综合评价前30%);

第四类:师范类本科生。

长乐区属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选岗时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或《离职证明》。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分三场进行,第一场组织第一类对象报名、直接考核、选岗;第一场招聘未用完岗位,用于第二场招聘第二、三类对象报名、面试、选岗;剩余岗位用于第三场招聘第四类对象。

(二)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三)学历学位要求:需持有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

(四)教师资格证要求:研究生报考者,在报名时若无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其它报考者需持有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6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应聘考生扫描下图中的报名二维码或登陆网址(https://oa.fzedu.pub/edc/formview/ud76gh)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五、报名资格审核

采用现场审核方式组织。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附件2)到指定地点审核,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全程,应聘人员应依规如实填报本人相关情况,并填写《报名承诺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开考要求:第一类对象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不设比例限制,其他对象参考人数与录取人数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延长报名时间(具体以公告为准)。延长报名后,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

六、招聘办法

第一场招聘采取直接考核办法,第二场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办法,第三场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办法进行招聘。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地点:

第一场:福建省内高校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

1.招聘岗位:本公告附件1所有岗位。

2.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应聘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于4月7日上午8:00—9:00到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4月7日上午9:30。

考核地点:长乐区教育局1110室。

第二场:具有师范学习经历的研究生、省内高校优秀师范毕业生专场招聘

1.招聘岗位:各岗位招聘数为本公告附件1所有岗位减去第一场招聘对象确定的相应岗位。

2.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应聘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于4月10日上午9:00—11:00到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4月14日(星期日)。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第三场:师范类本科生专场招聘

1.招聘岗位:各岗位招聘数为本公告附件1所有岗位减去第一场、第二场招聘对象确定的相应岗位。

2.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方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考试安排:笔、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若特殊原因导致考试时间及考核组织方式变化,将另行通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二)组织考试或考核

1.笔试:笔试由区教育局另行组织,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末位同分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片断教学等形式,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的学科教材,考生教案不记分。本公告附件1中学科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不分组的,现场宣布的成绩即为最终面试成绩;因参考人数多,进行分组面试的,现场宣布的成绩还需采用修正系数法进行修正后得到最终面试成绩。

各分组考生分数修正方法如下:

本组修正系数 = 本岗位所有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本面试组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的平均分。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 该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

考生面试现场宣布成绩、修正系数、最终面试成绩等将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3.直接考核:采取面谈式方法开展考核择优聘用。即由学校达成意向考核对象,由区教育局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后签订就业协议。

七、聘用规定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60分合格。面试或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予聘用。第一场、第二场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第三场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及岗前培训,体检及岗前培训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岗前培训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人员完成体检、考察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应岗位聘任条件予以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六)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书)或相关证件(书)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未按时来档或审档、考察不合格的;(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

(七)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因变更的,应聘人员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告知长乐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91-28936296)。

(八)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8月初。

八、政策待遇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第二年度发放上一年度生活津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补助,下同。)和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购房时发放,补贴不高于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服务期,应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相应补助,下同)。

(二)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和省内外29所师范大学(见附件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优秀毕业本科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

(三)“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服务期为10年,博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45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服务期为10年,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或购房券。

(五)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和“985”工程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职专公开招聘录用的省外生源的本科生,服务期为6年,每位毕业生发给安家补助费3万元(第1年、第3年、第6年各支付1万元)。

(六)对聘用到我区乡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及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到乡村幼儿园任教的新教师,实行高校毕业生学费代偿制度,服务期为5年,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逐年退还学费,连续退费4年。

(七)对学校无法提供宿舍的长乐区以外生源毕业生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住房补贴,时间5年。

九、其他说明

(一)境内学历和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二)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信息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查询认证。

(四)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五)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对博士和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八)部分岗位对个别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学科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九)本公告按“月日”格式写的时间均指2024年。

本次招聘考试解释权归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91-28936296。

附件:

1.2024年长乐区师范类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2.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清单

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4.“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5.省内外师范类高校名单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4年3月23日

附件1:2024年长乐区师范类专场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3:“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4:“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5:省内外师范类高校名单.doc

标签: 招聘 面试 岗位 聘用 成绩 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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