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民法院调解力量,有效发挥特邀调解员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作用,霍州市人民法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特邀调解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党和国家政策,年满28周岁的公民;
2.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且时间充裕;
3.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技能、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有基层人民调解或政法机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相关执业证书的;
5.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信用惩戒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人民调解公信力情形的。
二、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表格详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复印件一份、两寸免冠红底照片一张,将以上报名材料工作日期间交至霍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3.应聘人员根据通知,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
0357-3499602
四、人民调解员聘用期一年,期满工作评价合格者后续聘。
霍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标签: 调解员 人民法院 人民调解 霍州市 特邀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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