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实施托底安置,帮扶我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加快恢复稳定就业。
二、岗位开发与范围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范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规定的岗位目录确定,各片区管理局、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也可根据实际开发适合本地的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由区社会事业局核定。
三、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本区户籍;
2.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未在企业单位参保缴费为准),离校未就业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优先聘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四、人员管理
区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招聘、录用、调配、考核等工作;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包括考勤)工作,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区社会事业局应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绩效考核,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从业人员按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五、工作程序
聘用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岗位开发、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审查考核、面试、公示、聘用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岗位开发。各有关单位按文件规定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详见附件1 ),征集辖区内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填写《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核定表》(附件2),报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核定。
(二)发布公告。岗位确定后,由区社会事业局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三)组织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登记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到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现场报名。
(四)审查考核。区社会事业局根据“一人报一岗、空岗可调剂”原则和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面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区社会事业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潭网(http://www.pingtan.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上岗。公示结束后,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在聘用之日起15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岗前培训。
六、薪酬待遇
(一)工资发放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保〔2023〕215号)精神,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薪资待遇参照我区上年度同岗位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平均工资(7950元)的50%计算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即3975元/月。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后,实际收入约为3614.66元/月,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渠道列支,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提交电子版在岗证明(附件7),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申请拨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资金,由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后通知银行拨付。首次申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花名册;
2.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增减统计表(附件6),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派遣期间出现离职,及时报送增减统计表;
3.用人单位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申报表和核定缴费凭证;
4.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及邮政储蓄银行的复印件;
各用人单位应做好在岗证明(纸质版)的留档保存,每半年集中提交一次。
(二)社会保险办理
用人单位应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为本单位的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交部分,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全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度申报”,各用人单位应每季度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障处申请办理拨付手续,提供《平潭综合实验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社保补贴申报表》(附件6)、医社保缴纳费用清单。
用人单位单位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所需代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其他福利待遇不在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管理范围内,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
七、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期限
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八、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一个途径,各片区管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引导好、使用好、管理好,确保我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的顺利实施。
2.加强协调配合。区社会事业局具体负责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负责任务分配和日常考核监管。
3.广泛宣传发动。要加强政府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政策的宣传,积极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主动面向城乡基层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九、其他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就业
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一签五年,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双方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向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2.就业辅助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开发,均分配在区社会事业局、各片区管理局及区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内设处(科)室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明确其承担的稳就业保就业及失业保险等公共就业服务相关工作职责。
3.就业辅助员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在招聘中未能达到满员的,以及其后出现人员离岗的,区社会事业局可根据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的空缺情况,按照以上招聘程序再自行组织补充招聘,做好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附件:1.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数量表
2.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开发核定表
3.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登记表
4.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上岗人员花名册
5.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从业人员增减统计表
6.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7.在岗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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