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引才招聘符合政策加分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2023年度“丁香人才周”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工作政策加分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的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材料包括政策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未能按时参加审核或材料不齐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

根据《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秋季)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才招聘公告》,现将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加分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1月10日上午9时—下午16时。

二、审核地点、咨询电话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61号门洞进来右转一楼人事科) 0451-53969302

2.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机关楼一楼投诉中心(发热门诊对面) 0451-55601210

3.哈尔滨市中医医院培训中心二楼人事科(道里区杏林路2号) 0451-85731456

4.哈尔滨市第四医院机关楼一楼人事科 0451-88029907

5.哈尔滨市第五医院5号楼三楼大会议室 0451-88626608

6.哈尔滨市第六医院行政楼人事科438室(阿城区龙合路1号) 0451-58767618

7.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机关四楼会议室 0451-84886502

8.哈尔滨市胸科医院2号办公楼二楼人事科 0451-55604006

9.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科教楼二楼会议室 0451-82426085

10.哈尔滨市眼科医院(道里区新阳路290号宏光大厦A座301会议室) 0451-84619987

11.哈尔滨市口腔医院四楼人事科(道里区经纬头道街23 号 ) 0451-83152803

12.哈尔滨市急救中心三楼会议室 0451-82469212

13.哈尔滨市血液中心四楼人事科 0451-82437154

14.哈尔滨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门诊四楼人事科 0451-83151918

三、审核要求

(一)必须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和《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到现场审核;

(二)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审核,逾期不到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四、审核须提供的材料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

1.《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

2.服务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

1.《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2.服务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

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3.续签的考生需提供团省委出具的有服务期限和考核结果的证明。

(四)“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项目生

1.黑龙江省村村大学生行动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协议书;

2.服务所在区、县(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

1.《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

2.服务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地、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加盖公章。

(六)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

1.公益性岗位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

2.《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见附件2)。“县(区)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由县(区)就业部门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内容包括:该考生工作是否已满2年、考核是否合格及是否在岗、承办人签字、单位公章、审定签署日期;外县(市)考生,由外县(市)就业部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上级就业部门审核认定。市(地)本级考生,由区就业部门初审,报市(地)就业部门审定。

(七)高校毕业入伍大学生

1.户口所在地基层武装部门开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相关证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役起止时间、岗位、是否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2.退伍证

(八)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

1.所在单位推荐说明(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一线身份认定时间、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以及是否考核合格等情况)并加盖公章;

2.《哈市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认定表》或《××年×月××××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特殊补助统计名册》(需加盖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公章)。

附件1: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2:基层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

标签: #0451 #哈尔滨市 #服务 #人事科 #期满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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