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财政局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陇川县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要求具有陇川县户籍、身体健康、年龄20-40周岁、专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优先,责任心强、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有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1月20日,报名地点为陇川县财政局办公室。聘用期三年,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2500元/月,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及福利待遇。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陇川县财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陇川县财政局工作人员1名(具体从事财政指标文件管理、文书档案整理及统计相关报表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

陇川县辖区内的办理城镇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陇川县户籍,身体健康,年龄20-40周岁,男女不限,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专业优先考虑;

(二)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严重失信人员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三年。

(二)聘用期间待遇: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按2000元/月发放,试用期合格继续聘用,不合格终止聘用手续;试用期满后按2500元/月发放。聘用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及有关福利待遇。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聘用人员工资中代为扣缴。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1月20日;

(二)报名地点:陇川县财政局办公室(章凤镇同心路34号);

(三)所需材料:报名时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核实,审核是否符合报名的资格条件。

(四)聘用:由聘用单位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建光 7173146

陇川县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标签: #聘用 #陇川县 #人员 #报名 #招聘 #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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