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关于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报到的通知

根据黑龙江省招聘规定,牡丹江医学院拟聘人员需按时报到并转递档案,逾期将视为放弃岗位。报到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书等。档案应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转递,未能及时转递者将取消录用资格。新聘人员将接受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解聘。此外,将执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禁止录用丧失教师资格者和违反师德医德行为者。录用人员原则上四年内不得岗位调整。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黑龙江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要求,按照《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牡丹江医学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拟聘用人员须按时报到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现将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报到

(一)报到时间

2024年3月26日8:00—11:00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特殊情况请提前与人事处谢科长联系。

(二)报到地点及联系人

校本部:牡丹江医学院办公楼326室,联系人:谢科长,电话:0453-6984203。

附属红旗医院:附属红旗医院办公楼327室,联系人:杨科长,电话:0453-6602172。

附属第二医院:附属第二医院办公楼439室,联系人:卢科长,电话:0453-8927622。

(三)报到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3.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各学历阶段学历认证、学位认证1份。

5.公开招聘要求的各类执业证书。

二、转递个人人事档案

(一)拟聘用人员需提供档案存放单位的具体名称,报到时在应聘单位开具转递档案证明材料。

(二)拟聘用人员须在报到后一个月内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未能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的,视为放弃应聘岗位,取消录用资格。

(三)凡在档案审查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聘任的予以解聘。

三、其他事项

(一)新入职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协议(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按照《黑龙江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严格执行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者不予聘用,附属医院参照执行。

(三)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医德医风行为的,予以解聘。

(四)录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安排,入职四年内不允许岗位调整。

牡丹江医学院人事处

2024年3月14日

标签: 聘用 转递 人事档案 附属 联系人 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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