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公安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

兴文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警务辅助人员,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取。招聘条件包括年龄限制、学历要求、身体素质以及品德表现等。报名时间为3月21日至3月28日,报名地点为兴文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处。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通过体检和考察政审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兴文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符合条件者可优先招聘。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范围及报考基本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兴文县公安局执法勤务岗位招聘辅警30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

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

(三)报考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0日(含)以后,2006年3月20日(含)之前出生〕。

4.报考者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高在1.7米及以上;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色弱;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身心疾病。

6.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曾被开除公职、军籍、学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未满1年的,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现役军人或全日制学校在读学生;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优先招聘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21日- 3月28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二)报名地点

兴文县公安局三楼政治处302办公室

(注: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身高低于报考职位招聘要求的,将视为不符合招聘条件,不予受理报名)

(三)报名资料

1.《兴文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1份。需自行下载,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底色不限)。除报名人签名处为手写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其本人页。其中,户口在外市但居住地为宜宾市的,需出具居住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5.属于优先聘用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要求

《报考信息表》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打印,不按照要求填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存在歧义的,一律不予受理。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符合优先招聘条件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招聘条件。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体能测评、笔试、面试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兴文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每一个环节时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科目依次为体能测评、笔试、面试。

体能测评实行合格制,缺考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笔试、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1000米跑,测评次数1次。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试的当日日期计算。合格标准:30岁(含)以下,≤4分50秒;31岁(含)以上,≤5分00秒。

(二)笔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均进入笔试。笔试项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3:1的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缺考或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的公告及成绩(结果)的公布,请自行及时关注“兴文公安”微信公众号。

五、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职位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体能测评用时较少的考生进入体检)。

除本《公告》第二条“招聘名额、范围及条件”第三款“招聘条件”第五项“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明确规定的事项外,其余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政审

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结论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提高本次招聘工作效率,体检、考察政审一并进行,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可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三)公示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兴文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为三个月(含岗前培训),期间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不合格的终止合同,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考察政审事项的公布,请关注“兴文公安”微信公众号。

六、身份及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保障性工作,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工资等待遇随财政保障水平的提高而提高。

七、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831-8825055

监督电话:0831-8825056

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结果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八、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或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招聘工作的相关公告、通知均在“兴文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和查询。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时关注相关通知造成失去考试、招聘资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兴文县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五)招聘中,除正式聘用的人员,另按照自愿原则分类将参加面试人员列为递补人选。在一定时期内,正式聘用的辅警出现辞职、解聘等情况,产生新的空缺数后,兴文县公安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等情况,从递补人选中递补聘用(聘用后具体工作岗位分配,以县局各部门实际空缺情况分配)。请有意愿的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不纳入递补范围。

附件:兴文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考信息表.xls

兴文县公安局

2024年3月21日

标签: 招聘 聘用 面试 笔试 体能 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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