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通知和中共鸡西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鸡卫基层发〔2024〕3号)文件要求,梨树区梨树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报名工作现已全面开展,为了全面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现参照省、市级实施办法制定我区具体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招聘单位及方式
梨树区梨树镇卫生院按照公布的岗位需求计划,实行公开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笔试、面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省内、外高等院校全日制统招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医学毕业生。专业为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一名(具有检验技术资格证人员优先)。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
(四)招聘名额
此次梨树区梨树镇卫生院招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五)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公开招聘
根据岗位需求计划,报名人员须到梨树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鼓励生源所在地毕业生报考当地的招聘岗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汇总,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人社局备案。由区卫生健康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健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镇卫生院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编委办等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纳入编制管理。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顺利进行,成立梨树区202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领导小组:
组 长:邹雪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秀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玉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
马荟玲区委编委办主任
杜振全 区财政局局长
王 锐 镇卫生院院长
成 员:江 浩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办公室
栗士丹 区卫生健康局基层办公室
郑晓丹 区卫生健康局人事员
赵凤清 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夏梦琳 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柳秋颖 镇卫生院主治医师
五、考试流程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部分。考试试题由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命题(笔试),考试结束后由相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当场批阅考卷,并对考生进行面试。考试全过程由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纪委监委、区委编委办全程跟踪监督。
(一)考试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总分数100分,笔试为70分,面试为30分。其中笔试70分内,基础知识占50%,综合知识占50%。面试题由临床知识与综合知识组成。
(二)报名及考试时间
根据省招聘方案要求,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5月末结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鸡西市梨树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鸡西市梨树区卫生健康局
鸡西市梨树区财政局鸡西市梨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标签: 招聘 聘用 卫生 卫生院 梨树区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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