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市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其中包括财务会计、综合管理和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岗位。招聘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符合岗位专业技能要求,并通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公示等环节择优聘用。本次招聘设有紧缺岗位,报名人数不足3:1时按实际人数参加考试。拟聘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将解除聘用。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技能测试、面试、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3月27日。

(1)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center">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宁波市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

职业教育教学研究

1

其他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财务会计岗位和综合管理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等方式,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岗位采取面谈方式,具体形式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综合公共知识等。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通知。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实践操作技能。总分100分,合格分60分。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的4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

4.总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总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报考宁波市同济中学、宁波市咸祥中学、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等3个单位财务会计岗位的,按总成绩排序先后选择聘用学校(单位)。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工作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4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单位)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各学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四)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表.xlsx

附件2: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标签: 招聘 宁波市 岗位 报名 应聘 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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