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简章

威海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涵盖专业带头人、博士研究生、高技能人才等岗位。报名方式为邮箱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和公示。考试方式多样,包括专业面谈、笔试、技能测试等。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最长一年半。招聘人员纳入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待遇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执行。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一、单位简介

威海职业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特色鲜明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坐落于山东省威海市高区科技新城。学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公布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办学质量水平稳居全国第一方阵。

学校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要求,坚持“立足威海、依靠威海、面向威海、服务威海”的办学定位,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综合办学水平,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输送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多名优秀毕业生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学校被评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山东省省级文明校园、山东省产教融合示范单位、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首批红色文化传承示范校、山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校职业院校等,连续三年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中获评A等,2022年位列全省第4名,办学治校综合改革经验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朝闻天下》等栏目报道,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要求:副高级岗位要求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按照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院校留学人员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其他人员报名时需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3月。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威海职业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其中,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副高级岗位4人,博士研究生中级岗位10人,齐鲁首席技师或省外相当层次及以上高技能人才中级岗位6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威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学校将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适当增减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邮箱报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接受重复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试、考察、体检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报名材料及方式: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威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与报名材料上传为一个PDF文件。邮箱地址zzrsc@wh.shandong.cn,邮件主题命名为:2024年公开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高中以上各个学习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③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附件3,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应聘书或聘任文件;

⑤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以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⑥实训导师岗位要求的人才称号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实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双方约定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考试事宜。应聘人员需按照约定时间在考试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考试

1.部门评价论证

根据部门专业发展需求,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评价论证,评价方式采取专业面谈、专业笔试、技能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就应聘人员的专业适配度、教学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评价,部门论证通过后方可参加学校考试。

2.学校考试

学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采取专家评议、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通过专业知识储备、技能水平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考试采取专家评议方式的岗位,评议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采取专家评议+技能测试方式的岗位,按评议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成绩设置70分的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根据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威海职业学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参考国家、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被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岗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700269、5701098

监督电话:0631-5710589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七、其他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公告以威海职业学院解释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标签: 岗位 应聘 聘用 招聘 人员 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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