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关于2024年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为加强法治建设,公开选聘法律顾问,要求律所具备扎实的政治立场、完善的机构和良好的执业记录。常年法律顾问应具备专业素养、党员身份、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和担任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履历。选聘将通过对报价、服务方案、执业能力和综合实力的综合评估进行,择优确定,拟聘名单将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约。

(注:系统自动识别,请以正文为准。)

为深入推进法治监狱建设,推动监狱工作高质量发展,本机关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家法律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设立,组织机构健全;

3.遵纪守法,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南宁市。

(二)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两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律师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熟悉监狱工作,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有担任过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经历;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根据业务需要律师事务所可随时增派服务律师且不因此而增加服务报酬。

二、主要工作范围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等决策事项提供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涉及监狱立法项目、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文件、重要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协助起草、修改、审核各类协议、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

(三)重要、疑难复议、诉讼案件的研究、论证;对外招标、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监狱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

(四)参与法治讲座、法治宣传、法律培训等活动;

(五)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关于监狱执法管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六)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应诉、仲裁案件;

(七)办理其他委托的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服务费用

(一)服务期限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与选聘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注:其中,第一年期满前两个月内,任何一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则本合同在第一年期满时终止,具体计算日期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二)法律服务预算费用

预算费用控制在15万元/年,按年支付。(注:律师事务所按要求出具合同审核意见以及其他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文件合计共200份/年内的法律服务费用包含在内,不另计收费用。不包含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应诉、仲裁案件的代理费。)

四、报送资料有关要求

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报价文件(注:报价按每年费用报价,两年的报价费用一致);

(二)律师事务所相关材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

2.加盖公章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

3.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

4.法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及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指定两名常年法律顾问,并提供这两名常年法律顾问的以下相关材料:

1.人员情况简介.

2.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

4.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及书面承诺;

5其他符合选聘条件及工作内容范围事项的证明和相应材料。

项目有关书面承诺内容合并在一份承诺书体现,格式自定。

(四)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的管理理念、风险管理、沟通管理、保密管理、有关工作规范、服务承诺等内容。

(五)执业能力及综合实力相关材料

1.曾担任政府机关单位法律顾问的证明材料。

2.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等)。

3.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经验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内容如存在缺失,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放弃选聘资格。如弄虚作假,违反本次选聘有关要求,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

五、选聘程序

(一)报送资料

如有意者,请将报送资料(密封)必须于2024年3月27日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办公室(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71号局机关办公楼416室,邮编:530028,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0771-2630296),逾期不予接收。报送人可将密封好的报送资料直接送至我局,或以邮寄或速递方式送达。密封报送资料须在密封处加盖公章,邮寄或快递的报送资料须在信封处注明“密封"字样。邮寄或速递方式的报送资料送达时间晚于报送截止时间,或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报送资料文件恕不接受。

(二)评审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招标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按照《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量化评分表》(附后)要求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经综合评审后,择优予以确定。

(三)公示

通过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部门网站,将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四)正式签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审定后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六、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量化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选聘

法律顾问单位量化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及标准

评审

得分

备注

1.报价分

(15分)

以满足选聘内容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律所的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报价分满分分值。

2.服务方案分

(30分)

一档(1-10分):服务项目的管理层次理念简单、基本能满足采购项目实施;

二档(11-20分):服务项目的管理层次理念较详细,有规范,有项目风险管理、沟通管理能满足项目实施;

三档(21-30分):服务项目的管理层次理念详细,有规范,有项目风险管理、沟通管理,同时考虑到监狱单位项目的特殊性,有详细的保密管理制度。

3.执业能力分(30分)

配备的2名常年法律顾问执业律师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得12分,同时,任何1名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累加相应得分:

一、有担任过广西监狱单位法律顾问的得2.5分/人,此项合计不超过5分;

二、有担任过南宁市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得1.5分/人;有担任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机关(自治区监狱管理局除外)法律顾问的得2.5分/人,此项合计不超过5分;

三、有获得南宁市优秀律师的得1.5分/次;获得广西优秀律师的得2.5分/次;获得全国优秀律师的得3.5分/次;获得律师高级职称的,得3分/人,此项合计不超过8分;

以上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4.综合实力分(25分)

一、获得过南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2分/次;获得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4分/次;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得5分/次,此项合计不超过10分。

二、律师事务所2020年以来担任地市级以上政府机关法律顾问的,每个得3分,满分15分。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多年为同一个政府机关提供服务、签署多份合同的,只计一次分。

总分=1+2+3+4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标签: 律师 法律顾问 监狱 选聘 事务所 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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