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聘任10名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范围
在青川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聘任条件
1.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信用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以及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3.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了解,有较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业务水平;
5.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6.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履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行政执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不予聘任。
三、工作职责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在县司法局组织下,对本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
(一)协助监督本县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
(四)根据邀请参加本县行政执法现场观摩、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
(五)承担县司法局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工作任期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每届聘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可以对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进行适当调整。
五、聘任程序
(一)报名及时间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选聘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司法局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主报名、组织推荐和定向邀请三种方式开展。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2月2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材料
(1)《青川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推荐)申请表》一式1份,申请表可现场领取,也可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2)近期一寸彩色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相关学历证明。
相关材料可当面提交或邮寄方式送至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46612312@qq.com。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
县司法局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考试,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拟聘人选。
(四)公示及颁发证书
拟聘人选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青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聘任为青川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颁发行政执法特邀监督检查证。
(五)公布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聘任人选名单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治青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蒲慧慧,电话:0839-7201983、152-8208-9804,QQ:1446612312,地址:青川县司法局2楼行政执法监督股。
七、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工作属于志愿者活动,无薪酬,不集中办公,由青川县司法局提供必要的工作资料开展工作。
希望本县行政区域内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力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快推进“法治青川”建设,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特此公告。
附件:青川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推荐)申请表
青川县司法局
2024年1月4日
标签: 行政 执法 监督员 青川县 特邀 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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